云南省湛江商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制定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过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湛江籍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织成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决定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物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不遵守商会礼仪规范的;
11、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第二章 商会各级组织的人员组成及职权
一、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每年不定期召开。
其职权:
1、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2、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本商会工作计划;
3、讨论并决定本商会的重要工作;
4、领导商会秘书处和所属单位,研究和处理商会重要工作。
5、经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可负责增补理事和审批新会员,并报下次理事会会议确定。
二、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召开二次。
其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以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通过重要决议;
6、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
职责职权
一、会长的职责职权
1、对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对商会的建设及商会的会务、商务、政务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召集并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3、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对商会各种会议没有决定的事项有随机决策权,并要对自己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后向会长办公会报告;
4、签发商会下发、抄送、抄报的文件;
5、代表商会签署协议、协定等重要文件;
6、对商会的专职人员有聘用权,解聘专职工作人员需会长办公会决定;
7、其他需会长决定的事宜。
二、常务副会长职责权限
1、参加会长办公会,有发言权、表决权;
2、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分工,对分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调研;
3、对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商会已有明确规定的,和会长沟通,由会长处理,处理结果要反馈;如属于商会没有明确规定的,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后,由会长处理;
4、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出席重要社会活动,表态签约;
5、应会长要求,指导帮助秘书长处理疑难问题。
三、秘书长职责职权
1、全权负责组织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
2、组织安排好会长办公会,主持商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4、依据商会的理财制度,对商会的费用支出由法人代表签批。
5、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表态、签约;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副会长职责职权
1、参加会长办公会,有发言权、表决权;
2、应会长的要求参与商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3、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出席社会活动并表态。
第四章 商会会长办公会工作制度
一、云南省湛江商会第四届理事会设会长办公会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财务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会员服务工作、项目工作、维权工作。
二、会长办公会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
三、会长办公会的总负责人是会长,根据章程规定有下列职权:
1、全权负责组织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
2、领导会长办公会,主持商会日常工作;
3、代表商会表态、签约;
4、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精神由会长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五、秘书长要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应会长办公会要求做专项工作汇报。对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秘书长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六、会长应努力为会长办公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满足秘书长的合理工作要求,维护秘书长和会长办公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尊严和合法权宜。
七、会长、秘书长和会长办公会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会员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胸怀大度,任劳任怨。
八、会长办公会设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工作助手,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九、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任命。副秘书长的解聘,由秘书长提议或副秘书长本人提出辞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十、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同意后即可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解聘需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第五章 商会会长值班制度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按会长值班表规定的时间轮流值班,每个星期轮换一次。当值的领导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因有事不能当值,应自行和其他领导调换值班时间。办公室应向当值领导提供电话联络本和值班记录本。当值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对当值领导实行岗位责任制。当值领导对当值时间遇到的问题要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对当天处理不完的问题,要继续负责处理到底,并做好记录。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代表商会接待来访者。
二、代表商会处理已有明确规定的事宜。
三、遇到无权处理但又需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会长报告。
四、处理由本人分管的商会部门工作事宜。
第六章 商会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为了强化商会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商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对商会印章及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凡以商会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均需经会长审核,加盖公章后下发或报送。
二、商会用公章,由主管部门提出,盖印章实行签字制度,由经办人注明所加盖公印的具体事项内容。
三、公印要妥善保管,不准外带。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带时,必须由会长同意后方可。
四、各部门对外联系工作需持公司介绍信时,应经部门领导审核,到办公室办理。介绍信必须填明去向、人数、事由、时间等,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五、用公章或介绍信,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字句不通、文理不顺、材料失实、字迹模糊、无签字人及违反国家政府规定的文件或材料,监印人有权拒绝用印。
第七章 商会财务制度
云南省湛江商会财务制度分为:1、关于财务工作责权关系的简要说明;2、民主理财制度;3、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使用制度;4、会务活动费使用制度;5、差旅费使用制度;6、日常办公费使用制度;7、财务工作程序;8、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一、关于财务工作责权关系的简要说明
会长作为本会的法人代表,有权利和责任根据我会的财务制度“一支笔”审批报销。
在会长办公会及会长的领导下,会长办公会财务部门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检查监督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情况,并重点防止出现贪污、挪用商会资金和侵占商会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工作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秘书长和财务人员要负相应的责任。财务人员在工作业务上要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使用制度
1、每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由法定代表人签批,每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交法定代表人签批。
2、商会宴请各级领导有如下原则:
(1)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宴请客人;
(2)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
(3)对云南省政府主管部门和湛江市县贵宾由商会负责人接待。
3、对下列人员安排工作餐:
(1)帮助商会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2)帮助商会处理事务的外单位人员;
(3)到商会检查指导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商会会务活动费使用制度
商会专项活动费用在1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决定;1万元以下由会长或秘书长决定。活动预算经相关会议批准后,由会长办公会负责开展工作。
四、差旅费使用制度
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会长决定: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宜;邀请外地人员来连帮助商会工作等。出差人如果超过2人需经会长办公会决定。
到外地参加商贸洽谈、庆典、联谊、探访等非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出差过程中如需宴请他人或向他人赠送礼品按相关制度执行。
不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不得报销交通、住宿以外的费用。
五、办公室日常办公费使用制度
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的管理由秘书长负责,但购买办公设备需经会长办公会决定。
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要有预算。如决算额超过预算百分之十,秘书长要分别向会长办公会打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三年预算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要将其列为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以保证商会正常运转。
六、财务工作程序
1、财务工作报告程序
财务工作报告(草案)由会长办公会财务部撰写,交会长和秘书长审阅,由会长提交会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2、财务工作检查程序
会长定期对商会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在会长检查前,财务部要提前做好应检的准备工作。
对会长所提问题的处理程序:如属于财务人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由财务部指导纠正;如属于财务人员或相关人员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交秘书长或会长请示会长办公会处理;如属于秘书长违反财务制度问题,由会长办公会通报常务理事会决定处理。
3、商会经费使用程序
商会经费支取和报销的通用三原则:法人代表审批签字;手续齐全;白条子不准入帐。
商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程序:先由会长办公会或活动筹备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制定预算,交财务部审核,秘书长方可签批使用。商会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出纳员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并要求经办人签字后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最后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捐资费和礼品费使用程序:在秘书处限额度内支出,由秘书长签字即可领取和报销;在商会活动经费中支出,按商会活动经费使用程序办理。
旅差费使用程序:在经办人、财务部长、秘书长签字方可领取和报销。
工作餐经费使用程序:在发票上注明原因和就餐人数,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
办公室日常办公费使用程序:办公室房租费、物业费,专职人员工资、节日补贴费、市内办公交通费,日常办公消耗品费及办公设备维修费等在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办公设备购置费、专职工作人员奖金费,在经办人签字后,还必须由秘书长和会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七、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1、财务基本制度
(1)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
(2)认真执行严守商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维护商会信誉,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商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5)管好财务方面的一切有关档案资料;
(6)《会计法》,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7)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帐、算帐、报帐。
2、收款业务制度
(1)审查支票、现金有无疑问,开户名称、日期、单位名称及印鉴是否清楚,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有无涂改;
(2)所收款项金额应与开具收据相符,并按顺序填写凭证、编号、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
(3)收到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帐户,不得半途用于购物支出或调换掺混;
(4)收到款项清点审核无误,应当即开具收款收据。
3、付款业务制度
(1)是否有正规发票;
(2)发票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清楚;
(3)有无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①付款前首先复核原始凭证;
②付款报销后,经办人须在凭证上签字;
③收入款项不存入银行,不得对外支付;支付时,需到银行取款再行支付;
④对外开具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⑤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严禁利用帐户搞非法活动。
4、复核对帐制度
(1)核对帐款,只准钱碰帐,不准帐碰钱;
(2)加强与银行核对业务,发生未达帐项应立即与银行调帐,保证银行与商会往来帐款相符;
(3)银行对账单要加盖银行公章;
(4)会计、出纳经常对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商会主管领导汇报。
5、库存管理制度
(1)出纳现金库是保管现金的专用金库,必须严格管理;
(2)出纳现金必须做到帐款、帐实、帐帐相符。
6、财务公开制度
(1)定期向商会报告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2)如实向商会及理事提供财务有关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商会主管领导的监督检查。
云南省湛江商会
二0二四年六月十四日